武汉科技大学工程实践创新中心
实训(验)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实践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训(验)耗材管理,提高实训(验)耗材购置使用效益,切实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按照“统一管理、合理调配、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耗材”是指中心在教学实验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包括材料、易耗品、低值品:
1.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燃料、试剂等。
2.易耗品指在使用中易于损耗的物资,如元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
3.低值品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体用品等。
第二章 购置管理
第三条 中心每学期末组织一次集中采购,按需适时进行零星采购。
第四条 耗材采购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在每学期末,各实训室负责人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统计汇总下一学期的实验耗材的需求,认真填写《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实训(验)耗材采购申请表》,经实训部汇总、审核后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零星采购需经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耗材采购工作由中心综合办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货物类采购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招标采购。优先通过学校指定商城进行采购,凡因物品属性等原因,不宜通过学校指定商城采购的,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至少通知三家供货单位,采用密封报价的形式,择优选择供应商。对于报价明显不符合常规预算的耗材采购,交由中心办公会复审。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六条 指定专人负责集中保管。耗材管理人员和采购申请人按照采购计划,核对所购物品的数量和规格,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和性能,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同时填写《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实训(验)耗材入库登记表》(附件2)。耗材管理人员须定期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定期开展盘库检查,确保耗材账物相符,每学期向中心报告1次账务管理情况。
第七条 实行领用登记制度。各实训部根据需要填写《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实训(验)耗材领用登记表》(附件3)并领取耗材,领取的耗材由实训部自行保管。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学校新出台涉及本办法的制度文件,以学校最新制度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工程实践创新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