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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工程实践创新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0日 12: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汉科技大学工程实践创新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保障中心设备正常运行,按照《武汉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以“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为原则。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易损件及时更换,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状况,杜绝仪器设备带病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条凡在质量保证期内,属于质保范围内的设备维修,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有关售后服务条款,由实训部提出维修申请,综合办公室协调联系设备供应商进行维修。

第四条质量保证期外,或质保期内非质保范围内的维修,按照“报修、维修、验收、结算”程序进行:

1.报修。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立即停用设备,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分析故障情况,对不能自检自修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填写《工程实践创新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附件1),经所在实训部负责人、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及时向中心综合办公室报修。

2.维修。仪器设备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授权服务商进行维修,按照学校关于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其中,仪器设备非核心零部件的维修且维修后不会对仪器设备性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

3.验收。维修人员根据报修情况维修设备,全面排除故障,恢复仪器设备正常运行。中心办公室、实训部负责人、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对仪器设备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确认仪器设备故障排除后,填写《工程实践创新中心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附件2),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4.结算。维修工作结束后,实训部及时将《工程实践创新中心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及维修费用发票送交中心综合办公室,由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第五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明确故障责任。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按照《工程训练中心学生损坏设备、工具等的赔偿办法》中所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学校新出台涉及本办法的制度文件,以学校最新制度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由工程实践创新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程实践创新中心

                          二〇二四


附件1工程实践创新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